越南电子发票的主要特点

越南电子发票系统采用事前审核模式,所有发票在用于商业交易之前必须提交给税务总局 (GDT) 进行验证。

现行法律框架认可五类主要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退税发票、商业发票(出口)、公有资产或国家储备物资销售发票,以及票据、运输费用或国际货运费用等其他税务凭证。

除发票外,货物运输还必须使用电子送货单进行记录。电子送货单分为两类:内部流转(总部或仓库之间的运输)和商业分销(向代理商或中间商发货)。它们必须遵守与电子发票相同的技术和法律要求。

强制实施范围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纳税人均须使用电子发票。第 70/2025/ND-CP 号法令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外国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提供商,同时允许个体经营者授权第三方代其开具发票。

发票格式

电子发票采用 XML 格式,符合 GDT 规定的技术标准。发票开具时可选择带或不带税务识别码,但所有发票均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每张获批准的发票都包含 GDT 生成的唯一代码,该代码是发票具备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电子签名

必须附带开票方的数字签名,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无法在开具当日签名,最迟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补充完成。

存储

电子发票必须以安全的数字格式保存 10 年,并在整个保存期限内确保税务机关能够访问和读取。

所需行政手续

企业如需开具电子发票,必须通过 GDT 门户完成注册,获得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并选择符合财政部所规定连接和安全标准的授权服务提供商。

税务管控

该系统要求将数据自动传输至 GDT。发票可实时验证,实现持续税务监控,降低欺诈或重复开票的风险。

销售点 (POS) B2C电子发票

随着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生效,越南要求零售、酒店、餐饮、食品服务和个人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企业,强制使用收银系统 (POS) 生成的电子发票。

纳税人使用的收银系统必须以电子方式连接至越南税务总局 (GDT) 系统。通过这一机制,每张发票的信息都会实时传输至税务机关,以便即时监控销售交易。

卖方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将电子发票发送给买方,或者提供链接或二维码,使客户能够直接访问并下载发票。

通过 POS 系统生成的电子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明确标识开票来源:必须能够明确区分是 POS 收银系统开具的发票。
  • 数字签名可选:可选择包含数字签名,但并非强制要求。
  • 费用的税务有效性:如具备充分的支持性凭证,所记录的金额可被视为可扣除金额。

常见问题

以下是关于越南电子发票系统的一些常见问题。

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纳税人均须使用电子发票。

该法令将电子发票义务扩大至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统一了开票时限,加强了对通过 POS 终端开具的 B2C 发票的管控。

发票必须按照 GDT 的技术规范以 XML 格式开具。

电子发票必须以电子方式保存 10 年,并确保其可访问性和真实性。

是。电子发票必须包含开票方的数字签名。仅 POS 电子发票可以选择不使用数字签名。

税务总局 (GDT) 负责对越南开具的所有电子发票进行验证、登记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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