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电子发票的特点

拉脱维亚电子发票系统具有高度标准化和集中管控的特点,同时在传输渠道方面采用去中心化模式。Peppol在拉脱维亚的应用以及SRS的参与,确保符合欧洲电子发票法规。

该模式在发票提交方面可视为去中心化,而在税务管控方面则实行集中管理。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电子发票的发送方式(政府门户、Peppol Latvia接入点或其他服务提供商),从而根据自身能力灵活适配。

强制使用

拉脱维亚强制性电子发票将分阶段实施,并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交易:

  • 公共部门(B2G、G2G、G2B):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与拉脱维亚公共机构之间的交易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进行管理。这包括企业向政府开具的发票(B2G)、政府机构之间的发票(G2G),以及政府向供应商开具的发票(G2B)。
  • 私营部门(B2B):拉脱维亚议会将B2B交易的强制实施日期推迟至2028年1月1日。自该日起,国内纳税人之间的所有发票都必须采用电子形式,并向SRS报送。

这种分阶段实施方式使企业能够为拉脱维亚电子发票强制要求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发票格式

拉脱维亚的电子发票必须采用IT系统可读取的结构化数字格式开具。强制标准为XML格式的Peppol BIS Billing 3.0,符合欧洲标准EN 16931。这可确保互操作性,并与欧盟电子发票要求保持一致。

电子签名

根据与欧盟VAT指令一致的拉脱维亚法律规定,电子发票无需使用高级电子签名或合格电子签名即可具备法律效力。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保障。

不过,合格电子签名仍被接受并受到支持。如果企业选择对发票进行数字签名(例如基于接收方要求或内部合规政策),该签名将根据欧盟eIDAS法规获得认可。

发票存档

拉脱维亚企业必须对电子发票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保存期限自发票开具或接收所在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该义务旨在确保同时符合税务审计要求和长期电子发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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