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的特点

马来西亚采用持续交易控制 (CTC) 预先核准模式,所有发票在用于商业交易之前都必须发送至税务机关进行验证。主管机构为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IRBM),该机构开发了 MyInvois 平台,用于接收和验证所有电子文件。

马来西亚模式的一项显著特点是,每张电子发票一经验证,即会获得由 IRBM 签发的唯一标识符和二维码。

强制使用要求

电子发票按照 2024 年至 2026 年的分阶段时间表,根据纳税人的年度营业额逐步实施。主管部门确定的关键日期如下:

  • 2024 年 8 月 1 日:年营业额超过 1 亿林吉特(大型纳税人)的企业开始履行强制义务。
  • 2025 年 1 月 1 日:纳入年收入在 2500 万至 1 亿林吉特之间的企业。
  • 2025 年 7 月 1 日:纳入年收入在 500 万至 2500 万林吉特之间的企业。
  • 2026 年 1 月 1 日:年收入在 100 万至 500 万林吉特之间的纳税人必须实施电子发票。
  • 2026 年 7 月 1 日: 最后阶段适用于年收入低于 100 万林吉特的企业(微型和小型企业)。

发票格式

规定的传输格式为符合 IRBM 技术规范的电子 XML 或 JSON 文件。此外,为确保全球互操作性,马来西亚采用 Peppol 国际发票 (PINT) 标准作为发票内容的参考标准;使用 Peppol 网络时,该标准在当地称为“MY PINT”。

电子签名

为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马来西亚要求每张电子发票都必须包含开票方的数字签名。根据 IRBM 的技术指南,开票方必须使用以其名义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对发票进行电子签名。

存档

关于保存期限,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电子发票及相关文件至少保存 7 年。该义务同时适用于开票方和接收方,双方必须以能够在整个保存期内确保文件可读性和真实性的格式保存数字文件。

税务管控

IRBM 作为强制性中介机构,以近乎实时的方式验证并记录每笔交易。发送至 MyInvois 系统的每张发票在获得批准之前,都会经过自动检查,以验证数据一致性和文件的形式准确性。验证完成后,发票信息将存档在 IRBM 的服务器上并提供给税务机关,从而确保整个经济体系中已申报销售和采购交易的完全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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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流程如何运作

马来西亚的电子发票流程遵循结构化工作流,确保由 IRBM 预先进行税务验证。主要阶段如下:

  1. 生成:开票方以 XML 或 JSON 格式创建电子发票,对其进行数字签名,并准备提交。
  2. 传输至 IRBM:发票发送至 MyInvois 系统,可通过门户手动提交,也可通过 API 自动传输。
  3. 验证:IRBM 审核发票,如符合要求,则为其分配唯一标识符和二维码。
  4. 通知:系统通知开票方(以及可选的接收方)发票已通过验证并正式记录。
  5. 交付给接收方:开票方将发票提供给客户。如果使用 PDF 等人类可读格式,则必须包含经验证的二维码。
  6. 接受或拒绝:如发票存在错误,接收方可在 72 小时内拒绝发票。开票方也可在同一期限内取消发票。
  7. 存档:双方必须将已验证的发票至少保存 7 年。

可选择使用 Peppol 网络:除上述标准流程外,马来西亚允许企业自愿使用 Peppol 网络向客户传输电子发票,尤其适用于 B2B 和 B2G 场景。在该模式下,开具方使用由 MDEC 认证的 Peppol 接入点,通过 Peppol 网络以标准电子格式 (PINT) 将发票发送给最终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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