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电子发票的特点
第134/2016号《公共采购法》将欧盟关于公共采购电子发票的2014/55/EU指令转化为捷克国内法律。
该法第221条规定,如果经济运营商开具的电子发票采用与欧洲电子发票标准兼容的格式提交,公共采购机构不得拒收。该法律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Národní elektronický nástroj(NEN)平台于2015年推出,使中央、地区和地方采购机构能够管理电子采购的整个生命周期。该平台由地区发展部开发,并按照2016–2020年公共采购战略的规划,取代了公共采购与特许经营门户(Portál VZ)。在2017年底全面实施后,除非获准使用自有采购工具,否则所有采购机构都必须使用NEN。
强制使用
- 2016年10月1日:**公共采购机构不得拒收经济运营商开具且符合EN-16931标准的电子发票。
- 2019年4月:**所有公共实体都必须具备接收和处理B2G交易电子发票的能力。
电子签名
在捷克共和国,在公共采购或B2G交易场景下,电子发票无需数字签名即可具备有效性。这种方式通过取消实施数字证书等额外技术的需求,简化了电子发票流程,而这些技术尤其可能给中小企业带来物流和财务方面的负担。
发票归档
根据税务和会计法律,捷克共和国电子发票的归档期限为十年。该期限与纸质发票相同,以确保税务机关在审计或检查期间能够访问所需信息。电子发票必须安全归档,并在整个保存期限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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